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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城中村租房子送外卖。

三年前我右手废了,五个手指头伸不直,拿东西全靠左手。

昨天警官把我从出租屋带走,说我杀了人。

她们还说是我自己写的举报信。

信上写得清清楚楚:时间、地点、凶器、埋尸地点。

落款是我自己的名字:顾清欢。

还按了手印。

我举着那只像鸡爪子一样的右手,给警官看。

“警官,我这手连笔都握不住,怎么写举报信?”

警官看了我一眼,把信纸翻过来。

那上面的手印,指纹是完整的。

......

“顾清欢,认识这个人吗?”

审讯室里,一个警官把手机放在我面前。

是张照片,一个老太躺在地上,脑袋下面一滩黑红色的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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