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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一年半里,他接了不少任务,攒下来的佣金全部换成此刻静静躺在丝绒盒里的钻戒。

距离约定时间还有十分钟,程晖把一直攥在掌心的戒指盒摆到桌上,洛锦一来就能看到的位置。

他想起她的手。

纤细,白皙。

每个月,她都会抽出几个小时的时间去做美甲,把指甲涂成不同颜色,贴上钻石或一些装饰品,做完后反手张开十根手指问他好不好看。

说这话时,她的眼睛亮晶晶的,特别漂亮。

她戴上这枚钻戒肯定好看,他想,兴许她还会高兴地赏他一个吻。



刚走出公寓大堂,洛锦放在包里的手机震动起来。

她今天穿了条烟粉色的连衣裙,外面搭一件米白色短外套,头发披在肩后,用蝴蝶结发夹作为点缀。

本来是准备在家吃晚餐的,但程晖说定了餐厅,说是庆祝认识两周年。

听到这话时,她差点摔了个跟头,一边心想“这个呆瓜可算是开窍了”,一边去换衣服。

她都不记得的纪念日,他竟然记得,呆瓜还不算太呆。

晚风有些凉,洛锦拢了拢外套。

包里的手机还在不停震动,她拿出来看到备注是“哥哥”,换作平时要出门吃饭的时候,她会直接挂断,但今天心情好,她哼着歌走在通往餐厅的道路上,按下接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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